(吉隆坡7日讯)根据马印两国早前签署的雇用印尼女佣谅解备忘录,一名女佣只能受雇负责一项工作而已。
这也意味着,一名来自印尼的女佣,不能再如从前的做法般,能够负责多项工作。
举例来说,在雇用该名女佣时,雇主必须说清楚,该名女佣的工作是负责照顾老人、小孩或是煮食。
大马女佣雇主协会主席恩姑阿末弗兹指出,在该谅解备忘录下,雇用女佣的条件变得很严厉,让我国的雇主负担增加。
他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一般的情况来说,一名女佣获得1500令吉的薪资,那么就应该做完家庭的家务事,例如煮食、打扫屋子、洗衣和照顾小孩等。
“但如果根据该谅解备忘录,这意味着一个家庭必须雇用3名女佣来负责照顾老人/小孩、负责煮食和负责打扫。”
恩姑阿末弗兹说,以往的1000令吉薪资,一名女佣必须做完全部事务,但如今反而必须雇用3名女佣。
他也因质疑,对印尼女佣也必须落实1500令吉最低薪金制的措施。
“如果女佣只能负责一项工作,那么也必须付给她们1500令吉,又是否合理?”
恩姑阿末弗兹透露,该谅解备忘录并不公平,而且偏向印尼。
“她们所得薪资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所以该谅解备忘录太过偏向印尼。”
他说,因此政府应该解决问题,避免事情恶化。
他提议政府,推出兼职女佣的制度,例如“Grabmaid”制度,届时这项制度必可以解决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