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殺嬰表罪不成立 法院諭令女工自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3年前殺嬰表罪不成立 法院諭令女工自辯

(布城4日訊)聯邦法院今日諭令3年前獲檳城高庭宣判在廁所殺嬰表面罪名不成立的工廠女工,必須回到高庭就有關罪名自辯。



現年24歲的努魯舒哈達,是在2011年獲高庭宣判在廁所棄嬰殺嬰案件表面罪名不成立而獲釋,但上訴庭于去年3月裁決,被告需為把女嬰丟進馬桶,企圖衝走親生骨肉罪名,罰款3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

根據被告律師卡西加蘭指出,這也是聯邦法院首次審理棄嬰案。目前已婚並懷有6個月身孕的努魯舒哈達在庭上面無表情。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里雅迪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在聆畢控辯雙方陳詞后,做出上述裁決。



認為裁決有失誤

他說,法院認為高庭和上訴庭裁決有些失誤,因此一致批准控方上訴,案件回到高庭由相同法官審理,並擇定9月18日為過堂日。

他指出,在審訊前被告需被扣留,其律師需要提出正式的保釋申請。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副檢察司陳詞時堅持要被告自辯,因為被告同事在事發時,是聽到嬰兒哭聲后才聽到沖馬桶的水聲。

來自巴里文打的被告,被指于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時,在峇六拜工業區一間工廠生產部門的女廁,致死一名女嬰,並把有關女嬰棄置在女廁馬桶內,觸犯刑事法典302項謀殺條文和第318棄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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