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設施貨不對辦 等同毀約 可投訴索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公寓設施貨不對辦 等同毀約 可投訴索償

購買公寓單位,在公寓建好后卻發現與之前的設計完全不一樣。



⊙王先生指出,他于早前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可是在公寓建好后,卻發現公寓的設計和設備完全不同。

他說,他透過房屋經紀購買有關單位,當時的廣告、宣傳紙上所展示的公寓,是有健身房、游泳池、桑納室和兩個泊車位。

“可是,公寓建好后,才發現很多本來應該有的設備都沒有了,一些則是非常簡陋。”



他指出,他和一眾購屋者因面對“貨不對辦”的情況,到房屋仲裁庭去投訴。

“我想知道,還有什么辦法能夠讓我們討回公道?”

林若輝律師

既然王先生和購屋者已到房屋仲裁庭去投訴,相信房屋仲裁庭會幫他們討回公道。

若買賣合約上有註明公寓的設備,而發展商沒有履行這樣的承諾,那就等于毀約了,仲裁庭會協助購屋者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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