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来西亚消费者和借款人解决方案协会(PPPPM)主席罗斯兰揭露,国内至少有5家银行因出售烂账资料给3所公司,而被指违反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709法令)。
他指出,该协会是在接获借贷者举报后,才获知此事。
他说,该法令的作用是保障个人权利防止任何企业为了第三方利益,出售、分享或利用资料的行为。
他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1853年有效年限法令(Akta Had Masa)阐明,收账员不能在6年期限后追讨烂账,惟取得烂账资料的第三方,却向贷款者讨债。
罗斯兰指出,其实这些银行可向法庭申请庭令,以让贷款者同意尽速还清烂账。
“已有很多借贷者中招,明明6年后不能追烂账,但还是有收账员来讨债。其实他们没有权力把任何贷款者资料交给第三方。”
他说,当有关资料在未经许可下出售,收账员会逼迫和向借贷者施压,有者甚至在办公室或住家遭骚扰。
他形容,这些收账员行径犹如大耳窿和流氓,有借贷者因此患上忧郁症,甚至有者想自杀。
罗斯兰说,该协会早前曾揭发,国内有4家银行疑故意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数百万令吉烂账的贷款者个人资料。
他说,涉及银行以每个人头超过1000令吉的价格,将户头个人资料出售给第三方时,就发生了个人资料泄露事件。
他指出,虽然国行已获知此事,但目前仍未采取任何行动。
“国行需发出指南,他们不能甩手不理,他们需确保银行不出售烂账资料,尊重国家法律。”
他奉劝银行,勿只想着赚钱,最后让人民受苦,沦为受害者。
“政府有必要插手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