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詮釋黨主席權限 法律局指長老會越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錯誤詮釋黨主席權限 法律局指長老會越權

(吉隆坡9日訊)儘管伊黨長老協商理事會指黨章闡明,黨主席有權決定任何有關黨利益的事務,不過伊斯蘭黨法律局反指長老會已踰越權力,並且錯誤詮釋黨主席應有的權限。



該局今日發表文告時指出,該局昨日開會討論長老會在本月7日所發表的聲明。

“雖然黨章8(1)(a)條文賦權長老會詮釋黨章條文,但是黨章第88(1)條文闡明,這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即必須出現誤解,以及事前向長老會提出正式請求。

應咨詢法律局



它說,黨章8(1)(a)條文也表明,唯有在任何黨章條文意思出現相似下,長老會才有權力處理、詮釋和解釋。

“長老會應咨詢法律局以詮釋黨章,因為法律局獲得黨的授權進行任何與伊黨有關的法律事務;因此,一切涉及伊黨法律問題包括黨章,通常都會事前咨詢法律局。

“從長老會過去發表的數個正式聲明來看,長老會有份捲入雪州大臣人選風波。但伊黨黨章是否賦予長老會這個權力?”

它說,雪州大臣風波主要問題是,黨主席決定推薦伊黨州議員成為大臣人選,且獲得長老會支持。

另外,它也說,黨主席在任何事務上可以獨行獨斷的說法,並不符合黨章精神。

它說,黨章強調的是協商和中委會開會討論的精神,因此黨章內任何有關主席的職責與權力都必須符合這個原則。

該局重申,發表上述解釋是為了該黨長遠利益,避免為未來設下不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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