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斯申撤煽動控狀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哈里斯申撤煽動控狀駁回

(布城9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人權律師兼社會運動活躍分子哈里斯依布拉欣,就高庭駁回其要求撤銷煽動控狀的上訴申請。



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說,有關上訴申請過早,因上訴人哈里斯未在案件審訊的法庭用盡其司法權,因此批准控方的初步反對。

哈里斯的代表律師哥賓星指出,其當事人已指示把此裁決上訴至聯邦法院。

早前,主控官尤再尼副檢察司指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條文闡明高等法庭只能夠聆審最后裁決的上訴,但此案上訴人不能越過地庭,就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哈里斯于今年初向高庭申請宣判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違憲。高庭于6月27日諭令被告案件在地庭審訊。

哈里斯與另4人,因在去年在5月13日于隆雪華堂一項講座會上發表煽動言論,在地庭被控煽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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