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月圓 : 公積金局的話語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巫月圓 : 公積金局的話語權

僱員公積金局是大馬股市的主要投資者,在超過40家公司持有超過15%股權,是不少大企業的大股東,但最近聯昌集團、興業資本和馬建屋洽談合併以打造頂級金融集團,在這項備受市場矚目的大合併行動中,作為主要股東的公積金局,不但不曾參與洽談,甚至連投票權都沒有,怎不氣急敗壞?



公積金局的資金來自逾1400萬名會員,它必須保護和捍衛會員的利益,身為聯昌集團(14.46%股權)、興業資本(41.34%股權),以及馬建屋(65.02%股權)的大股東,它怎能在如此重大的交易中缺席?

對此,公積金局堅稱,作為大股東,該局有權在此大合併中具有“話語權”以及投票權,不過有人卻認為公積金局不應插手這次合併,結果引來公積金局大表不滿。

或許由于相關合併談判是由國庫控股、聯昌集團和興業資本高層所主導,他們希望合併能快速完成,不想受到太多干擾,因此不願公積金局擁有投票權,因為公積金局持有大宗股權,若獲准投票,將能決定合併計劃的成敗。



但問題在于作為大股東,若公積金局連投票權都沒有,又如何保護和捍衛會員利益?難道所謂的保護會員利益只是說說而已?

如今市場出現兩種說法,一是公積金局應避免在這三家公司間進行投票,因涉及利益衝突。而大馬證交所上市條例第10章也規定,相關單位不得在關係者交易(RPT)中投票。

但也有人認為,公積金局並非這次大合併的主導者,一直以來都未參與談判,對合併詳情毫不知情,因此可說是獨立股東,未涉及間中的利益,理應具有投票權。

如何面面俱到

皮球最后仍是回到馬證交所腳下。

若證交所最終網開一面,破例讓公積金局擁有投票權,公積金局又可能被指責為破壞市場規則和上市條例,以及過度干預企業決策,有損其作為獨立投資機構的超然和公正地位。

另一方面,即使公積金局獲准插上一腳,它要如何面面俱到,在會員、股東和國家利益(國庫控股)之間達到平衡,尋求達致各方滿意的條件,也是一大難題。畢竟,對甲方有利的價格,可能造成乙方吃虧,反之亦然,同樣的,對大股東有利的條件,則小股東可能利益受損。

換言之,公積金局需要確保各方利益獲得保障。而身為會員的我們,不該只滿足于年年6%利息,除了關心自身利益之外,也該監督該局,以確保會員利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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