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放 : 趙明福命案,冤可能還是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放 : 趙明福命案,冤可能還是冤!

趙明福離奇墜死案,輾轉5年后在上訴庭的終審判決中,裁定為他殺,一舉推翻驗屍庭列為“懸案”的弔詭。一個人以證人身分被帶進反貪委會問話,無端端成為屍體被抬出來,竟然揪不出兇手,箇中有多少秘密正是人們關注的疑問。不過,隨著庭判后的翻轉,警方重新啟動調查並不等于趙案就沉冤得雪。冤可能還是冤,能否雪仇懲凶還存有疑問。



2009年,趙明福命案最初被草率界定為自殺猝死,警方是按照雪州反貪委會的劇本調查而迷失了獨立判斷。假如當年不管三七二十一,封鎖現場搜證以及毫不講情面扣留與趙明福有所接觸的官員盤詰錄供,或許早就釐清案情,不致于萬般撲朔迷離。但是,沒有及時對涉案者逮捕查辦,多數重要證據可能已被銷毀,官員們也有空間可以串供避脫責。

政府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聽審趙明福死因,皇家調查委員會判定趙明福死于自殺,並指明反貪委會3名官員的審問手段惡劣,需對趙明福死亡負責任。但皇委會不具備下令究責的權力,而當局一面倒,認為盤查趙明福的過程符合標準作業程序,替惡官漂白。驗屍庭抽絲剝繭后卻列為懸案,進一步令趙案的關注者怒焰翻騰。

如今,即使上訴庭三司一致判決明福死于他殺,點名8位官員及“不明人士” 涉案,但懷疑歸懷疑,警方過去掌握的線索和檢察署的調查報告,早已無能為力提控任何人士,如今回到原點,從頭再來調查,恐怕又變成“查無足證”的延擱案件。



除非有新證據

總檢察署申明,任何案件無論有多少懷疑,都不能夠構成檢控。總檢察署認為,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所搜集到的一切證據,都已前后提呈給驗屍庭和皇家委員會徹底檢驗。言下之意,除非蹦出有力的旁證和最新證據,否則案件還是僵在原本境狀,這就是趙案今后可能一冤再冤的情況。

隨著趙明福死因翻案,《馬來西亞前鋒報》見縫插針,認為應基于同樣精神,重新調查趙明福當年被列為證人錄供時的來龍去脈,對時任雪州行政議員涉嫌濫用撥款還原真相,要大家攬著齊齊上堂一鑊熟。趙明福出事時,是時任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助理。他受到傳召,據悉是協助調查歐陽捍華涉嫌濫用2400令吉撥款以購買國旗的案件。

2400令吉還不夠在夜店歡場中酒色共擁,卻因此禍延年輕人性命,十分匪夷所思。但此案在皇委會的調查中揭露,行動黨老佛爺的前政治秘書,確仗著政治背景和市議員身分,把選區內的活動和建設撥款的權力獨攬,交由其叔叔包辦。不過,反貪委會並沒有據此跟進,或許是趙案已惹上一身蟻,小菜一碟的疑案就擱下來。不過,如果有貓膩,也許會上演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好戲,一些曾為明福之死伸張正義的行動黨人,也許開始失眠,求神問卜祈禱能離苦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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