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名人嫖雛妓案.雛妓證詞矛盾 前投資顧問 判無罪首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新加坡名人嫖雛妓案.雛妓證詞矛盾 前投資顧問 判無罪首人

(新加坡10日訊)牽涉名校前校長、教師和名門之后的網上買春嫖雛妓案,約40名男子在過去兩年多內相繼遭定罪后,昨天出現首名抗辯后洗脫罪名的被告。



星展銀行前投資顧問顏偉仁(40歲,譯音)于2012年和另外50名男子被控嫖雛妓,他自始至終堅稱自己無罪,今年前后經過8天審訊后,昨天獲判無罪。

顏偉仁面對一項控狀,指他于2010年12月8日在明古連街市中酒店(Strand Hotel),花了650元(約1690令吉)與當時17歲的雛妓進行性交易。

國家法院法官梅希納斯在給予口頭判決時解釋說,控方沒有提出直接證據,而是完全依賴雛妓的證詞來舉證證明被告曾和她發生關係,不過,雛妓的供詞有不同版本,所以無法單靠雛妓的證詞判被告有罪。



雛妓供證時說,她在替龜公陳文濤工作時,在6次個別情況下,沒有跟6名嫖客性交,而被告並非其中一人。不過,與此同時,她在庭上卻無法指認被告就是案發時和她發生關係的人,她也不記得和被告之間的互動。

對于到底幾次沒有和嫖客發生關係,雛妓的證詞前后不一致。她先說6次,后來進一步補充說,6名嫖客中有1人在第1次交易后再次找她,兩人第2次見面時也沒有發生關係,所以其實她共有7次沒有和嫖客上床。

辯方比對雛妓在另一起審訊中給予的證詞,發現當時雛妓稱5次未和嫖客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考慮了所有證據后,到現在仍不清楚雛妓到底幾次不曾和嫖客性交,是5次、6次、還是7次,因為雛妓給予了不同版本的供詞。

為留好印象廁所手淫

被告想跟雛妓發展進一步關係,希望第一次見面不和對方發生關係,能留下好印象,所以在案發當天,自己在廁所裡手淫。

被告的代表律師唐志勤在辯方結案陳詞中提到,顏偉仁雖然事業有成,不過,他的感情生活遭受挫折,他曾嘗試通過紅娘公司尋找伴侶但都不成功。

因為感到失望和寂寞,他自2009年開始僱用陪游女郎,希望能從她們身上獲得慰藉。顏偉仁想跟一些聊得來的陪游女郎發展進一步關係,包括本案雛妓在內。

案發當天,他和雛妓聊了很多,他希望第一次不和對方發生關係能留下好印象,讓她們願意再次和他見面,所以當天他只在廁所裡自己手淫,沒有跟雛妓發生關係。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