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美:煽動法令不合時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孫天美:煽動法令不合時宜

《1948年煽動法令》非但是惡法,而且還是管理國家和執法怠惰的工具,說得難聽一點,可謂當權者的鴉片。



煽動法最為人詬病之處在于它判斷一段言論有罪與否,並非根據一套客觀標準以供檢驗,主要憑判案者自作詮釋。

試想想,一宗有人證物證的謀殺案,有時也會因為警方採集證據的過程有瑕疵,令無辜人士坐上數十年冤獄;僅憑對方意志和立場便認定他有罪的煽動法,何以服眾?

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提控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引起了強烈爭議。



把問題掃到地毯下

我們無法確定下達指令者是誰,但只要有一條可以僅憑他人自由心證就能逮捕那人的法律存在,即能讓執政和執法當局有便宜行事的機會──隨心所欲的將說出不中聽談話的當事人提控上庭,把問題掃到地毯底下,無需想出解決問題之道。

這種方式根本無法解決民間的質疑和不滿,也許民間會一時因為害怕煽動法令而短暫出現寒蟬效應,讓當局假設國家的一切仍在掌控中而沾沾自喜;但事實上,不滿的情緒卻可能早已在各個層面浮現,只要有心人說些話,就足以使民間力量集體反撲。去年505的全國選舉,就是一例。

大馬要達到“2020年宏願”目標,約束言論自由並不是一個好方法,因為一個國家的進步,並非僅靠埋頭苦幹一言不發的群眾──這種社會乃叫奴隸社會而非民主社會。

唯有人民自由發表異見的聲音獲得保障,才能讓當政者省思和檢討國家機制內人為的弊端和問題,國家才會進步。

在訊息自由流通的今天,高壓統治壓迫言論已不符時宜,不信?2010年至2011年間發生的阿拉伯之春,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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