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鄰居原來是小三 元配獲賠242萬
台北丁姓男子1990年與陳姓女子外遇產女后,安排陳女母女與他同住一社區,2011年丁的林姓妻子與陳女發吵架時,陳女自爆:“你老公和我連小孩都生了”,丁妻才發現21年鄰居竟是小三,憤而訴請離婚。
丁妻要求分配夫妻剩余財產及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不僅判准離婚,另判她可獲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幣(10.6萬令吉),並可分得丈夫財產2269萬余元台幣(242萬令吉);仍可上訴。
林女指出,她發現丈夫外遇后,體重從42公斤暴瘦成36公斤,丈夫還說:“這沒什么,就像成龍說,是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丁男坦承外遇,但反控1994年起林女以他睡覺打呼、愛放屁,要求分房睡,他一直啞忍。2011年林女拿電擊棒要電他,他只好在外租屋保命,反控婚姻破裂妻子也有責任。
通姦罪僅有5年追訴期
林女也曾控告丁男及小三陳女涉通姦罪,但通姦罪僅有5年的追訴期,丁男辯稱20余年前與陳女外遇產女后,二人就沒再性交,因檢察官查不出近5年內丁男與小三有性交證據,林女于2011年提告,離案發已21年,因此將丁男、陳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