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煽動法令》不妨保留給好人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賴昭光:《煽動法令》不妨保留給好人用

民主行動黨真的坐言起行,堅決反對《煽動法令》嗎?



2008年,巫統升旗山區部主席阿末依斯邁發表“華人寄居論”后,檳城、霹靂、雪蘭莪、馬六甲及森美蘭五州社青團,在現任國會議員黃偉益、現任州議員雷爾、現任州議員鄭來興的領導下,同步向警方報案,要求援引《煽動法令》調查發表“華人寄居論”的阿末依斯邁,要巫統自食其果。

2010年5月,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恫言援引《煽動法令》對付檳城電磁輻射公害防護聯盟代表掀眾怒,后者甚至公開下戰書,挑戰黃泉安援引《煽動法令》對付該聯盟。

2011年8月8日,時任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的政治秘書再裡爾與數名行動黨黨員前往敦李孝式警察局,針對網上廣泛流傳的“一個馬來西亞商店”短片到警察局報案,促警方以《煽動法令》調查這個指控行動黨教唆華商抬高物價的短片及上傳者身分。



現在已經貴為國會議員的再裡爾,當年大力呼籲警方和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應該馬上採取行動,調查短片上傳者的真實身分,以及短片的製作者,並以《煽動法令》調查具煽動種族主義的短片。

2013年1月,吉打州行動黨促請聯邦政府指示警方援引《煽動法令》,對付發表誹謗言論指行動黨正在印刷10萬份聖經準備派發給馬來人的教育部副部長拿督弗亞查卡希 。

對付壞人就不算惡法?

行動黨對《煽動法令》愛恨交織,難分難捨。當下的反《煽動法令》浪潮,行動黨不得不跟著大隊走,然而從上述行動黨的鬥爭史實看來,該黨骨子裡卻深愛《煽動法令》這套對付異見及政敵的血滴子。

要求援引《煽動法令》的民聯領袖因為是好人,當好人呼籲國陣政府動用《煽動法令》來對付壞人,就不算是惡法。《煽動法令》落在好人手中,就變成維護社會和諧及國民團結的好工具。因為好人不會濫用《煽動法令》對付好人,所以好人不必怕。

根據過去經驗,惡法即使廢除也會以各種名目翻身,陰魂不散,為惡政府服務。推翻壞政府才是當務之急。廢除惡法不急,最重要是好人當政,順民放心。

好人做政府,即使惡法一籮籮,也不會危害人民權益,因好政府愛愚民如子,視異議分子如親骨肉。但對付發表“華人寄居論”的壞人,就一定要引《煽動法令》侍候,把他關進監牢,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

如果現在猴急廢除《煽動法令》,就沒有機會讓巫統自食其果了。反《煽動法令》的仁人義士應稍安毋躁,小不忍可亂大謀。待大伙推翻國陣后,再一口氣翻舊賬,用《煽動法令》抓完所有發表煽動言論,欺負好人的壞人。淨化政壇,消滅惡人,再加以研究檢討,征詢民意看看是否需要廢除《煽動法令》也不遲。到時,即使不廢除也無所謂,畢竟,好人是不會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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