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援法促政府 公開水供重組合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州議員援法促政府 公開水供重組合約

(莎阿南15日訊)武吉加星區州議員拉吉夫援引“雪州資訊自由法令”,要求州政府在一個月內公開雪州水供重組合約。



拉吉夫今早前往雪州政府大廈,提交“雪州資訊自由法令”表格,要求獲得雪州水供重組合約副本予雪州秘書處。

他強調,如果州政府無法在限期內給予公開該合約,他會再次提出上訴,並要求州政府給予解釋。

拉吉夫指出,雪州水供重組合約是州政府過去兩年以來,資金最龐大的合約,共涉及于74億5000萬令吉。



他說,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之前指今日將召開匯報會,公佈與中央政府所簽署的合約內容,惟他與眾多州議員皆未接獲通知。

他認為,有關合約事關重大,卡立不能只以簡單的匯報會做出解釋,除了人民代議士,雪州人民也有權利知道合約的內容。

若不答覆將上訴

“我們都對卡立的舉動感到失望,畢竟他已提呈辭職信,簽署水供重組合約的任務理應交由新大臣執行。”

拉吉夫指出,既然“米已成炊” ,州政府與中央政府簽署合約已成定局,卡立目前應做的就是公佈合約內容,因一些隱藏性的內容都在合約中。

他說,根據法律明文規定,州政府擁有30時間給予答覆,一旦州政府拒絕提供副本或答覆,他將提出上訴。

他強調,如果州政府認為不方便公開該合約,當局也可安排他在州務大臣辦公室閱讀。

沒收購雪水務公司令人疑惑

拉吉夫指出,最令人疑惑的是,州政府早前獻議收購四間水務特許經營公司,但合約中不包括雪州水務公司(SPLASH)。

他強調,雪州水務公司可說是重要的水供資產,因它管理雪蘭莪河和雙溪丁宜的水壩,以上兩個水壩輸送約60%的水供給巴生谷一帶用戶。

“此外, 雪蘭莪河第一期濾水站(SSP1)和 雪蘭莪河第三期濾水站(SSP3)也由雪州水務公司負責運作,所幸第二期濾水站由商業高峰集團運作。”

他說,該合約上週才簽署,可謂“新鮮出爐”,政府應無需花太長時間尋找資料,因此30天時限絕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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