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8日讯)电召车载客又载货,司机接获上庭传票,或面对至少1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罚款!
一名电召车司机在“法律与你同行”面子书专页上贴文揭露,他周三(17日)早上载送一名顾客时,顺便捎上顾客的多箱巧克力,岂料途中遭路检的交警截查,结果因违例载货吃上传票,必须于10月17日前,到巴生法庭缴还罚单。
他对于自己中罚感到愕然,因此贴文询问,希望厘清此事。
根据贴主回答网友的提问,他揭露本身所持执照为公共交通驾照(PSV),而不是载货执照(GDL)。
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私家车仅能载私人物品,公交执照也只能载人,一旦协助运货或工作工具,便属于违法。
不过,相关传票则把其公交驾照(PSV),阐明为私家车(LKM)。
因此,车主相信是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少1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2(8)条文,当局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2(2)条文提控司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少3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