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更新于16:46)(布城23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案件,谕令纳吉需从即日起入狱!
现年69岁的纳吉从2009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是我国首名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和监禁刑罚的前首相。
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上述公司资金的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并判处纳吉罚款2亿1000万令吉和需服刑12年的监禁刑罚,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需以5年监禁刑罚取代。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今日下午宣判上述裁决。
其他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东姑麦蒙在宣判时指出,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今早再次确认,他将不会为此上诉案进行任何陈词。
她说,法院在上诉人纳吉没有为其上诉案提呈任何陈词下,把焦点转向纳吉此前为此案向法院提呈的上诉状内,所提出的94项上诉理据。
“我们已经谨慎检阅它们(上诉理据),并认为诉状主要是申诉上诉庭裁定高庭法官正确裁定纳吉的所有表罪成立,是犯下涉及法律上的错误。”
然而,她指出,此上诉案的答辩方,即控方在上周已耗时长达2天,针对此案的证据以及高庭的裁决陈词。
“我们已考量这些陈词内容,并认为高庭法官对此案证据作出非常详细和客观的分析。”
她说,五司认为,时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表罪成立,并需出庭自辩,是正确的裁决。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遭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时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然而,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上述高庭裁决和刑罚而申请上诉的案件,维持高庭原判。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当时也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他保外候审的条件,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纳吉向联邦法院入禀的上诉申请,是他在此案的最后一次上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