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煽動法重要條文 須轉移至國家和諧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南希:煽動法重要條文 須轉移至國家和諧法

(亞庇22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1948年煽動法令內的重要條文或原有的英殖民時期懲罰條文,會保留在新的國家和諧法案。



她說,這也是當初國家和諧法案要取代煽動法令時所提的建議,而且一些條文若無法包含在國家和諧法案中,則會轉移到其他現有法令,或制定新法案。

“國家和諧法案將會致使國民更團結,沒有懲罰的元素。”

她也希望煽動法令被廢除,但是一些法令內的條文應必須保留,以便執法人員履行其職責。



南希是今日在沙巴亞庇出席活動受詢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要求廢除煽動法令時,她回應只是小部分律師的立場。

她堅持“大部分”律師希望政府保留英殖民時期的法令。

“只有約700人(律師)同意(廢除煽動法令),但律師公會有上千名會員,這不過是佔小比率,換言之還有大部分律師希望保留煽動法令。”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日前召開特大,取得壓倒性票數,即以701票對13票通過8項提案,包括舉辦和平遊行,以促請政府立即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

沒必要公投讓沙砂脫離馬來西亞

南希蘇克里認為,我國沒有必要舉行公投,以讓沙巴及砂拉越人民決定,是否要脫離馬來西亞。

她說,馬來西亞國民,包括東馬子民以團隊的形式合作發展國家,若忽視幫助沙巴和砂拉越達到今日成就,則有欠公平。

“我不認為有必要(舉行公投),因為更多人討論繼續留在馬來西亞,而非脫離大馬,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去爭取我們應得的東西,東馬的發展能向西馬看齊。”

根據馬新社報導,南希強調,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在馬來西亞聯邦下享有發展成果,例如教育、安全及基本設施,並獲一些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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