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芳:這是怎麼一回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慧芳:這是怎麼一回事?

要以別人的名義發文告,是否應該獲得當事人同意?當然是!



沒有獲得當事人同意,就以對方名義發文告,叫“盜用名義”。

可是今天,兩名內閣部長卻在全國人民眼皮下,上演“盜用名義”疑雲。

先是農長依斯邁在面子書專頁發表與交長廖中萊的聯名文告,遭后者否認后,農長撤回聲明,理由是,這些文字未經核準採用。



同一天晚上,農長再以個人名義發表文告;這一次少了廖中萊的名字。

這是怎么一回事?

兩人是手握權力的部長,不可能不知道,“盜用名義”的嚴重性。聲稱對“聯名文告”不知情的廖中萊,會如何處理此事?

追究,要求對方交代?還是,關起門來大談國陣精神,要求盟友別硬硬來?

在現今推崇英雄的年代,追究才是符合民眾心目中的政治正確。既然廖中萊表明不知情,就該要求盟友對自己或對民眾說清楚,為何一開始時,會以兩人名義發文告。

是誰傳達錯誤訊息?發文告之前,兩人究竟有沒針對“杯葛華裔論”達到共識?

敢討回公道嗎?

連串疑問,不會因為農長撤回原有聯合文告而消失。若廖中萊有清楚表明不同意農長的立場與解決方式,而農長卻依然擅發聯名文告,這是陷盟友于不義,廖中萊身為馬華總會長,必須要求農長道歉。

反之,若廖總選擇關起門來大談國陣精神、內部協商,就要承擔被民聯攻擊、被華裔選民看扁的代價。

一個連自己名義被“盜用”都不敢討回公道的領袖,有多少人會相信,他敢為民族、選民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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