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把两名亲生女儿当成性奴的狼父,被判428年监禁加240鞭,恐怕要在监狱度过5代才能完成受刑!
过去7年把两名现年15岁和19岁亲生女儿当成性奴、恐吓杀妻的投资公司主管,今日在29项强奸、非自然性行为、使用异物插入女儿私处、口交、恐吓杀妻罪下,遭法庭判处共428年监禁及240鞭。
不过,由于部分刑期是分阶段执行,而最高鞭刑只能24鞭, 被告因而需坐牢45年,意味着被告将坐牢至101岁及受24鞭。
(视频:郑素瑾)
现年56岁被告,聆听28项性侵两名女儿及一项恐吓妻子罪,多次被法官娜丽蔓峇德鲁丁及推事玛芝娜瑟宁询问是否了解指控及惩罚,包括即使被告已超过50岁,仍会在强奸指控下面对10次鞭笞,被告皆直认不讳,也回应理解。
被告面对第1至第1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在甲峇株安南住家强奸今年19岁的亲生女儿。
第14至28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5月4日至2022年9月5日,在同一间住宅强奸今年15岁的第2女儿(8项控状);5项指他把异物插入受害者私处;1项指他强迫受害者进行口交。
以上28项控状,娜丽蔓峇德鲁丁宣判被告总共坐牢426年及240鞭,但部分刑期分阶段进行,因此,需坐牢45年及24鞭。
此外,被告在玛芝娜瑟宁面前,承认恐吓要杀害47岁的妻子,触犯刑法第506刑事恐吓条文,遭判坐牢2年。
负责主控的是阿妮丝副检察司及布德丽诺副检察司。
没代表律师的被告求情时说,他已悔改,且患有皮肤病、心脏病、糖尿病及高血压,希望法庭减轻判刑。
“不跟他玩就抛弃我!”
“爸爸说,如果不跟他‘玩’就会抛弃我!”
两名受害者在法庭提供遭父亲性侵后的供词中,写着如何遭狼父蹂躏及留下阴影,长女指至今看到与父亲同龄的男子心感害怕。
次女的供词中指父亲经常趁母亲外出、煮饭或洗澡时,找她“玩”,虽然她很想告诉母亲父亲的兽行,但她不知如何开口,也造成她把所有合身的衣物丢掉,以免遭父亲看到其身材,又找她发泄性欲。
“我曾经在爸爸面对哭求放过自己,但他说如果不跟他‘玩’,就不再理我,也会抛弃我。”
另一方面,阿妮丝娜祖华形容被告的行为如禽兽,身为一家之主破坏家庭,还性侵亲身女儿,并恐吓杀死妻子。
推事在做出判决时,也耗时聆听案情及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