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金商遭擊斃案 家屬訴警方政府索賠 | 中國報 China Press

5年前金商遭擊斃案 家屬訴警方政府索賠

(怡保29日訊)在2009年發生華裔金商曾繁基(47歲)遭擊斃案,死者妻女起訴涉嫌槍殺的首席警長、霹州前總警長拿督祖基菲及大馬政府,索賠家用損失案,今日開審。



案件在怡保地庭審訊,起訴人為死者遺孀梁素清(47歲)與女兒曾敏慧(15歲),母女在訴訟中把首席警長莫哈末道菲、霹州前總警長拿督祖基菲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起訴人說,死者生前每月給予1000令吉家用,用在繳交水電費、女兒學費、保險及汽車燃油。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為古拉與西溫。古拉說,第1答辯人是全職警方人員、屬于第2與第3答辯人的屬下。當死者遭擊斃后,第1與第2起訴人失去支柱,受到傷害。至于起訴的數額,則交由法庭判決。



古拉說,第1答辯人被控謀殺罪名,此案仍在怡保高庭審訊。

聯邦律師阮慧姍為第2與第3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她傳召證人納華威(44歲,霹州警察總部槍械管理員)出庭作證。

納華威說,第1答辯人莫哈末道菲逢週五會呈交槍械,若遇上特別情況,才于隔天呈交。

他說,莫哈末道菲每次會交出瓦特P99自動手槍、2個槍匣及30枚子彈,每個彈匣可裝7枚子彈。

他說,每次申請取槍或交槍,警員必須簽簿,以示證明,管理員則是輪班制。

不過,西溫就莫哈末道菲的簽名有異,提出疑問,需要時間釐清,法官蘇麗達批准此案展至明日續審,並會傳召查案警官出庭供證。(人名皆譯音)

證人:沒搜到殺人槍械

逮捕第1答辯人的華裔警官供證時,指只搜出槍殺金商的警長證件、轎車及金飾,對殺人的槍械不清楚。

武吉阿曼后勤組官員趙富寶警監(47歲)週一以起訴人證人身分,出庭供證,他于2009年9月18日在安順警區刑事組逮捕第1答辯人莫哈末道菲。

他說,第1答辯人是來自霹州警察總部肅毒組,為首席警長。

趙富寶說,當時,他是霹州重案組一員,警階只是副警監。

“我是接獲上司湯姆士那華馬尼的指示,前往上述地點逮捕莫哈末道菲,搜出一張警方證件,沒有槍械,並把莫哈末道菲交給查案警官法菲祖助理警監調查。”

“至于金飾,則是在不同時間,在莫哈末道菲指引下,在位于怡保美魯再也的住家,一輛注冊車牌為PEW 2033的轎車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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