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11人包括一名妇女,因涉嫌绑架一名巴勒斯坦男子,以获取用于骇入手机的相关软件资料,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
被告分别是艾迪、诺阿马、多蒂、东姑阿里夫、纳兹里、法依祖、依克马、苏菲安、哈提、尼达拉哈育,以及拉巴菲,年龄介于21岁至42岁。
所有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王彩霞(译音)点头表示理解控罪;但基于此案属于高庭权限,推事庭没有被告认罪记录。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9月28日晚上10时40分,在隆市玛央路绑架31岁的受害者奥马,以获得用于骇入手机的电脑软件相关秘密资料。
他们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被判死刑,则终生监禁及鞭笞。
主控官法丁哈农副检察司以被告的控状属于不可保释控状为由,没有向推事黄彩霞(译音)提出保释建议,推事谕令所有被告禁止保释,并择定此案在12月15日过堂。
媒体早前报导,31岁的受害者被乘坐本田Vellfire休旅车的犯人绑架一天后,就被警方救出。警方随后于9月29日至10月4日,在雪州多地和马六甲展开行动,逮捕了18人助查此案。
调查发现,受害者于9月21日以游客身分入境我国,相信是居住在欧洲,不排除他是一名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