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由于控方的重要证人没有出庭,被控贩运与拥毒罪成判死刑的42岁瘫痪巫裔男子今日上诉得直,逃过一死。
由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高庭裁定被告本卡立死刑罪成的判决,是不安全的。
他说,在法庭下令上本卡立表罪成立需自辩后,高庭法官没有考虑到控方未能确保向辩方提供的重要证人出庭,有误导之嫌。
另两名法庭是拿督阿末纳斯菲和拿督哈欣韩查。
本卡立是一名技工,他的腰部以下已经瘫痪。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宣判他罪成并判处死刑。
控状指他于2019年2月12日下午4 时在雪兰莪州鹅唛斯里白沙罗工业区的一个汽车修理厂内,拥有和贩卖10.53 克安非他命。
另外,坐上轮椅上的被告,也撤回他拥有0.73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控状的上诉。他在这个罪名下被判监禁3年和鞭笞3下。
由于他已完成3年的刑期,因此被带返监狱以执行鞭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菲夫丁说,由于其当事人目前已瘫痪,因此必须先获得医人员证明其当事人身体健康,才能执行鞭刑。
他补充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91条文规定,法院可酌情将罪犯的鞭刑改为监禁。
根据被告的另一位律师哈菲祖丁说,被告是于2020年因脊柱结核而瘫痪。
法官卡马鲁丁说,如果被告被证明不遗合鞭刑,可以回到高庭寻求进一步的指示或替代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余锦祥副检察司(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