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及協助行賄 官員商人保外候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嫌收賄及協助行賄 官員商人保外候審

(吉隆坡3日訊)1名關稅局官員及1名商人涉嫌分別收賄及協助行賄1萬1000令吉,今日遭反貪會提控上不同法庭,但都否認有罪,法官允許被告們保外候審,同時擇定此案在11月10日過堂。



被告特瓦古馬(38歲)被指在今年5月14日下午3時55分,在吉隆坡斯嘉花園的馬銀行,以檳城南港關稅局進出口部官員的身分,索取1000令吉賄賂,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罪成者可被監禁不過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早前以背包被偷而遺失手機、身分證、駕照及國際護照等,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但法官最后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也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



另外,一名華裔商人因允許行賄者透過其戶頭行賄1萬令吉給1名關稅局官員而被控,法官阿魯丁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也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

被告黃嚴良(41歲,譯主)被控在今年4月21日至10月29日期間,與布城關稅局特別調查部助理官員松吉合謀,允許行賄者透過其阿馬銀行的戶頭,過賬1萬令吉給關稅局特別調查部助理官員,以要求松吉不要對他們採取執法行動。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8(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罰,罪成者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于虛報數額的5倍數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上述2項被控案的主控官為胡斯馬魯丁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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