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地檢署偵結 強冠董事長等8人被起訴
(台北3日綜合電)地溝油案,台灣屏東地檢署週五偵結,販賣地溝油商人郭烈成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等8人,被控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
起訴的8人,除郭烈成、購買地溝油提煉食用油的葉文祥外,還有強冠副總戴啟川、販賣皮革油給進威企業的黃惠光、進威企業3名負責人蘇清煌、郭春葉及蘇進威,以及郭烈成的員工施閩毓。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葉文祥經營油品工作逾20年,竟以與動物飼料用油相同的價格,向地下工廠購買劣油充作原料油,透過強冠公司銷貨通路,將劣質油製成的“全統香豬油”販售給235名被害人,應論以235次詐欺等罪。
檢方求處最重刑
檢方表示,詐欺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共犯詐欺是3年以上徒刑,檢察官求處最重刑,也就是4人 如果判處7年,則求處7年乘以235。
地檢署查出地下油品業者郭烈成的劣油原料,不但有餿水油、廢食用油,甚至還有化製場回收動物屍體焚燒過程所產生的骨仔油,賣給強冠做為製食油原料。
起訴書指,郭烈成自今年2月起透過不同管道,收購不可供人體食用的飼料用豬油(混有皮革工廠
所燃煮的皮革油)、飼料用牛油、化製油(化製場回收動物屍體焚燒過程產生的油,俗稱骨仔油)、餿水油、廢食用油(俗稱的回鍋油)。
郭烈成收購這些原料后拿回地下工廠處理,再以不詳比例混攙成劣質油品(驗出含有害人體的銅、鉻、鉛等重金屬),再販售給強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