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撤4條文 稅收局不可投資稅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財政部撤4條文 稅收局不可投資稅款

(吉隆坡7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今日重新提呈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撤回設立投資小組的4個相關條文,換言之,沒有任何投資小組可動用納稅人的“血汗錢”進行任何形式投資。



副財長說,這項決定旨在維持內陸稅收局在此法令下進行投資的權力。撤走的是數項備受爭議的條文,包括賦權財政部長成立稅收局投資委員會、擴大該委員會投資範圍等。

阿末馬斯蘭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有關修正法案提呈二讀時,這麼宣佈。

他指出,有關撤回是財政部的決定。



“被撤回4條相關條文,包括‘增加第23(3)條文以撥款作為投資小組的基金開銷’、‘增設第27A條文成立投資小組以執行部長所通過的內陸稅收局指示’、‘修改第28條文以擴大投資基金的範圍’、以及‘增設第4新列表以在第27A(5)條文下執行’。”

阿末馬斯蘭今年6月初,在國會下議院提呈法案一讀,但法案內包括設立投資小組的條文,引起在野議員強烈反對,因為它把政府權力集中在財政部長一人身上。

展延法案二讀和三讀

根據修正法案,投資小組可投資購買股市、債券和房產等項目,投資小組成員將由財政部長委任,包括主席、國行總裁、財政部代表、擔任秘書工作的總執行長,以及3名在財政、商業或其他領域有經驗並由部長所委任的人士,以取代內陸稅收局的投資權力。

較后,阿末馬斯蘭宣布展延法案二讀和三讀至下一次議會,但當時沒交代原因。

納稅人的勝利
◆公正黨格拉納再也區國會黃基全

這是人民的勝利,也是納稅人的勝利!

政府現在撤回這些條文,換言之政府將不會插手內陸稅收局的資金運作,並會交回給內陸稅收管理層自行管理。

這項爭議也已落幕。

怎不撤開公司權利
◆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

既然財政部已決定撤回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內有關投資小組的相關條款,但為何不要撤回該法案有關投資小組的第28條文中會增設28a條文,即開設公司的權利?

若政府真有意要撤回相關條文,理應把此條文也撤回,否則毫無意義,因為這可能會造成“走后門”或製造舞弊事件。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