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莎:車險徵稅 新車未必跌價
(吉隆坡15日訊)大馬汽車商公會(MAA)主席拿督艾莎指出,縱然今年4月將落實6%消費稅取代10%銷售稅,但不見得車價會因此跌價,因為車險等費用也會徵收消費稅。
“汽車公司賺幅很少,約4至6%,因為代理和分銷商也需要賺錢。”
她說,目前汽車工業已繳交10%的汽車銷售稅,不過消費者期望車價會在實施消費稅后變得便宜,她直言:“未必”。
“我們是按照汽車的市價繳交銷售稅,換言之,購買所有汽車零件后才繳交10%稅務;至于消費稅,則是按照公路上行駛的車價計算,這也意味著包括汽車零件、路稅、車險及商家賺匯等。
“相對下,其實消費者要繳交更高的消費稅,即使說消費稅取代銷售稅,消費者能節省4%,不過最多只能節省1至2%。”
零件以美元計算
一名汽車代理商舉例,若車價是4萬令吉,再加10%銷售稅,業者就得繳交4000令吉,若業者要賺5000令吉,消費者共計需給4萬9000令吉。
“落實消費稅后,消費者就需要繳交4萬5000令吉(車價和賺幅)的消費稅,即2700令吉,換言之,共計是4萬7700令吉,只能節省1300令吉。”
艾莎則認為不應高興太早,因為還未計算車險等費用,並指這些方面也徵消費稅。
她說,儘管有2011年反暴利法令,確保保障消費者權益,但仍有其他因素導致車價上漲,包括令吉兌美元貶值,很多汽車零件和在本地組裝的車輛,都是以美元計算,造成車價更高。
汽車工業熬得過
關稅局消費稅組主任蘇布羅馬念認為,消費稅落實后,汽車工業有能力熬過這個過渡期。
“我知道在消費稅法律下,會有20%存貨問題,因此任何在2015年3月31日前擁有存貨者,可以向關稅局100%追討回早前所繳交的銷售稅,只要有組裝商和製造商的文件證明即可。
“在一些情況下,若車價比製造商或進口商設定的原價高漲數倍,我們只會退還汽車售價的20%。”
對于很多投訴指那些並非直接進口汽車的公司和代理商,因未能全數追回現貨的銷售稅,而面對很大負擔事宜,蘇布羅馬念認為,現貨問題只是暫時性爭議。
“相比以每年計算的總成交量行業(TIV),業者的現貨問題幾乎是微不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