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溺斃遺愛捐器官.父母與姐姐為她驕傲 “妹妹救了人我們不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6歲女童溺斃遺愛捐器官.父母與姐姐為她驕傲 “妹妹救了人我們不哭”

(檳城15日訊)“妹妹救了很多人,上了天堂,我們要堅強不要哭!”



“6歲女童溺斃遺愛捐器官”案,6歲小死者黃芷婷離世后,其雙親及兩名姐姐都堅強不哭,不是因他們不傷心,而是這家人要離世的女兒知道,他們都為她感到驕傲。

雙親獲悉女兒捐贈的器官,能救到至少6名孩童,感到欣慰,因此不哭;而目擊妹妹遇溺的兩名姐姐雖然傷心,媽媽卻也不讓她們哭,並說“如果妹妹看見你們哭,她也會難過,我們要讓妹妹開心,毫無牽掛地走。”

開導女兒別自責



小死者母親顏月華(46歲)說,幼女芷婷證實不治后,其長女及次女,即芷婷的兩名姐姐,都難忍喪失妹妹之痛,多次傷心大哭。

“我何嘗不難過?但身為母親要更堅強,如果我一直哭,兩名女兒也隨著我落淚。”

她說,事后她沒在兩名女兒面前掉淚,同時安慰兩人不要難過,因為芷婷捐贈器官出來,救了很多人,芷婷已經在天堂。

詢及當時的黃芷婷遇溺的經過時,顏氏不願重提;但她說,當時兩名女兒也看到妹妹溺水,所以她也一直開解兩人,不要自責沒救到妹妹。

死者雙親今午在住家樓下的喪府,受訪時這么指出。女童黃芷婷上週一(6日)在發林一公寓泳池遇溺入院,昏迷掙扎8天后,昨午1時許在加護病房不治。

昨晚吉隆坡中央醫院捐贈器官部門的醫療隊伍,北上檳城為小死者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女童共捐出一對眼角膜、腎臟、肝臟及心瓣膜,拯救至少6名來自雪隆一帶的孩童性命。

小死者為家中幼女,有兩名分別15歲及11歲的姐姐,與家人同住在發林玫瑰園組屋。父親為地磚技工,母親則是家庭主婦。

2姐姐將接受輔導

死者黃芷婷的兩名姐姐,相信目睹妹妹在泳池遇溺,警方擔心兩人心裡留有陰影,或自責救不到妹妹,將安排心理輔導師,為姐妹做輔導。

顏月華說,週三(15日)早上,她和丈夫到警局錄取口供,警員向他們了解女兒當時溺水的經過。

她說,之后警員也要求重返現場調查,她和丈夫也帶有關查案官,到女兒遇溺的公寓泳池查看。

當時查案官透露,遲些警方會安排輔導人員,為其長女及次女進行心理輔導。

警方週二調查顯示,當時小死者與兩名姐姐及其他兒童,一起下泳池游泳,約20分鐘即在4尺高的成人泳池內遇溺。

有目擊者指小死者當時是“闖入”成人泳池遇禍。

生前愛畫畫1作品陪葬

小死者黃芷婷生前喜歡畫畫填色,母親顏月華將珍藏女兒最后的畫作留念,再另選一幅畫作當陪葬品。

顏月華說,女兒在住家附近就讀幼稚園,本來年尾幼稚園辦畢業晚會,女兒屆時也與同學一起參與舞蹈表演。

她說,女兒的舞蹈服裝已買了,一切準備妥當,然而芷婷永遠都沒機會再穿上。

她也說,明年芷婷就要升上小學就讀一年級,她已為芷婷報名住家附近某間小學,然而事與願違。

她說,女兒生前除了喜歡畫畫填色,也愛吃零食,如巧克力、糖果、爆米花等,所以她在女兒靈堂前置放這些零食。

顏氏受訪期間提及要堅強起來,不要兩名女兒面前掉淚,讓她們兩人更難過。但談及幼女芷婷生前點滴,她還是忍不住紅了眼眶。

父母考慮登記捐器官

“我們可能也成為器官捐贈者!”

由于死者父母都了解到捐器官救人的真正意義,他們也將考慮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

死者母親顏月華(46歲)指出,數天前醫生告知他們家人要做心理準備,指女兒因腦缺氧已返魂乏術。

她說,上週五(10日)早上醫生和友人都向他們建議,把女兒器官捐獻出來救人,她和丈夫經過數小時掙扎,晚上答應醫生的要求。

“意外已經發生,事實已無法改變,女兒去世我真的很心痛。但願女兒泉下有知獲悉自己救到人,能安心地走。”

她說,希望她為女兒做出捐器官決定,能讓女兒快樂和安息。

死者父親黃亞雄(55歲)也說,女兒去世火化后,燒了就什么都沒有,所以他決定讓女兒遺愛人間,拯救有需要的病患。

他說,自己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曾看過紀錄片講解器官捐贈。事后他獲悉女兒捐出的器官,可以拯救五六人,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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