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来自印度的失业汉涉嫌在住家厕所,强奸4岁亲生女儿,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但他不认罪,不准保外。
45岁被告是印度籍男子,持探访准证合法入境我国,目前没有工作。
被告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2月13日,在新山淡杯美雅山庄的住家厕所,强奸当年仅3岁11个月大的亲生女儿,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以及最高10下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日期及地点,在未经受害女童的同意下,将自己的阴茎插入女童的肛门,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据了解,女童的母亲是越堤族,事发当时妻子外出工作,只剩被告、女童以及两名求学的孩子在家。
警方接获女童母亲报案后,于去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将被告逮捕。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因为被告与受害女童同住,担心被告会骚扰女童。
承审法官西蒂诺莱达同意不准被告保释,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12日过堂。
由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法官也谕令被告聘请律师,并提醒主控官必须提交案件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