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一名女子发生车祸,到警局报案时,却因穿短裤而被拒于警局门外!
凯伦(非真实姓名)告诉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她是到加影警区总部报案,却因为“穿短裤”而被拒绝进入。
“一名警员(从车窗)看到我的穿着,就叫我离开。当时我穿着盖过膝盖的四分中裤(Bermudas)。”
她说,该名警员很固执,拒绝听她说她必须走很远的路,才能换衣服的理由。
“这太荒谬了。 他们怎么能剥夺我报案的权利,除非我换衣服?他告诉我他不在乎,甚至部长也不允许进入(如果他们那样穿的话)。”
凯伦在她位于蕉赖9英里的住家附近,与一辆罗厘发生车祸,她和罗厘司机去9英里警局报案,但被告知要去加影警区总部。
她说,第一间警局的警员并没有因为她的穿着而训斥她,因此她想知道为何她在加影警区被拒于门外。
凯伦过后打电话给她的姐姐,以拿一条长裤给她,换上裤后她才获准进入。
“我向警员要他的警员编号和姓名以作投诉,但他拒绝给我。”
她说,她试图联系加影州议员许来贤反映此事,确保类以事件不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许来贤受“自由今日大马”询问时,表明会向加影警局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