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2日訊)建築工友企圖爬牆偷窺17歲女兒,行徑敗露后被發現下半身赤裸,昨日被控以“破壞體統”罪名。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6000令吉保釋,案件訂于11月19日過堂。
被告祖哈里哈山(56歲,來自柏奴的甘榜武吉巴莪),控狀指他于本月11日晚上10時50分,在住家蓄意對17歲女兒作出破壞體統行為,即只穿T恤,下半身赤裸,牴觸刑事法典第377D條文。
在此條文下,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場所,與另一人發生破壞體統的猥褻行為,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
被告不認罪后,並未向法庭求情,推事諾麗娜瑪魯丁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
負責主控的是諾莎芝華妮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