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流浪老人欲自立 拒當社會寄生蟲 (第4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多數流浪老人欲自立 拒當社會寄生蟲 (第4篇)

報導:許雅玲
攝影:連利元、楊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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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老人,真的因為養不起嗎?

7年前,克切拉香積廚項目總監謝國良,投入街頭贈食慈善工作后,開始接觸流浪老人。



沒錯,大部分的流浪老人,都是因為年輕時做錯了,不穫家人原諒,被逼露宿街頭。

可是,請別用有色眼光惡意批評流浪老人,他們都想自力更生,不想成為社會的寄生蟲……

流浪老人,都想自力更生,可是,流浪老人說:“年老力衰后,鄉下小地方都找不到工作。以為大城市的工作機會好很多。結果,還是要跟外勞競爭……

老人間接解答我:為什么東西南北的老人,都要流浪到吉隆坡這個大城市。

同時,這解答了:何以大城市餐廳“飯碗找人”,撥打電話討工的,幾乎都是五十多歲人士。

沒人聘請流浪老人,但總得找個生計。好吧,到街上拾荒,賣到回收站,無法可施的時候,只好厚著臉皮乞討。有頭髮,誰想做癩痢?

助老人聯繫家人

每當香積廚志工幫流浪老人找到工作后,老人會高興好久。起初幾個月,老人還需要香積廚的免費食物支援,之后,經濟穩定后,他們便能回复正常生活。看到老人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最后不再出現,這是志工最高興的事。

香積廚志工團隊,不只是贈飯給流浪者這般簡單。他們會記錄流浪者的資料和健康狀況,協助老人聯繫家人,以及載送他們去看醫生。

如此這般地建立關係,長久之后,信任產生了,老人會主動開口:活到這把年紀,如此落魄,這要怪自己……掏心掏肺的故事,就從這裡展開。

“流浪老人都有各自的故事。總括來說,他們大部分都是因為在青壯時代做錯事,不穫家人原諒,被拒于家門外。”謝國良說。

有一名七十多歲,因為青光眼變盲的獨居阿婆,她從不提起家人,志工們因此以為她單身。結果,一次家訪時,看到阿婆和兒女的合照,才知道:老人有兒有女。只不過,兒女無法原諒母親的“風光”職業,長大后,便和母親斷絕來往。

沒子沒錢又沒屋

年輕時好賭、風流、忽略家庭,坐牢,或者長期在國外工作,老年回來無家可歸。然而,佔最多數的,還是單身、沒兒女、沒錢又沒屋的一群。

做錯事,回不了家的老人,大多數責怪自己,流露悔意。也有一些想不通:我的家人為什么這樣對待我?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作為傾訴對象,不能只聽一方之言。

“有位66歲的阿伯,從新山流浪到吉隆坡,睡在街頭。這是一個酗酒家暴的故事。”他說:“登記阿伯資料時,發現他屁股生瘡,痛到不行,馬上送他去醫院治療。后來,知道4個兒子中,只有小兒子會聯繫他。”

謝國良問阿伯:如果發生緊急狀況,我們要聯繫誰。阿伯便給了小兒子的聯繫號碼。

“我嘗試短訊聯繫阿伯兒子:你認識某某先生嗎?對方反應激烈,似乎不想跟阿伯扯上關係:你要什么?我繼續寫:我們是社工,現在你父親流落街頭,我們送他進醫院。對方回覆:你們幫他,何必聯繫我?發生緊急狀態才找我。”

他委婉又問:你有辦法幫助老人家嗎?對方回答:沒可能。你不知道他以前做過什么,不要發夢(讓我幫他)。

仇恨難解寧流落街頭

“老人知道自己年輕做錯,才造成今天的局面,他們只希望找工自立,寧願老死街頭。家人之間的仇恨太重了,很難化解。了解原委后,我們能做的,只是盡量開導老人。”他說。

“流浪老人說:我沒有家人。不可能沒有家人,只是不相往來而已。面對做錯的父母,我能同理兒女的心酸,但不認同棄養老人的做法。”謝國良說。

7年來,謝國良從沒見過一家破鏡重圓的幸福結局,老人寧願死在街頭,也拉不下面子跟家人說:“對不起”。

顯然,父母原諒兒女比較容易。一名友族女子,離家出走生下小孩,流落街頭,香積廚社工幫忙聯繫父親后,父親在電話那頭哭了:你把他們載回我家吧……

法律約束失反哺意義

有的老人,被家人棄養,變成失去溫飽的流浪漢。也有老人,為了愛情,寧願露宿街頭。

“新加坡70歲鰥夫,愛上68歲的大馬婦女,儘管家人反對,還是堅持和戀人一起生活,家庭因而大鬧革命,戀人只好返回新山。”謝國良透露,“老人選擇跟著戀人流浪街頭,有一餐沒一頓地生活。兩個老人都有健康問題,最后在我們的志工協助下,入住老人院。”

很快,老人的家人,越過長堤,來到老人院,要把老父接回家:我們願意照顧你,但不會照顧你的情人。后來,老人選擇和戀人同甘共苦。再后來,老人情侶從老人院跑掉,不知所終。

老人的家人又聯繫謝國良:……你要為我們證明,不是我們沒有照顧父親,他自己跑掉……

原來,在新加坡,棄養父母是犯法的。

“法律是好的。可是,要用法律來強制兒女奉養父母,我總感覺不對勁。如果父母虐待你,你怎么可能有反哺之心?”他說。

能自立還是被質疑

有一個流浪老婦的故事,最讓我感慨:老婦來自檳城。年輕時,為了照顧母親,立志不嫁。幾年前,侍奉母親到最后一口呼吸后,便南下吉隆坡打工。

即便找到打雜工作,還是不夠錢租房,放工后便到車站、餐廳,喝水歇息,幸運的話,偷眠一陣,還不被趕跑。

“幾個月前,我打工結束,在快餐店遇到執法人員。我告訴他們:我有工作,不是乞丐,但還是被抓進老人院,關了幾個月。”她說。

在院內,聽到隔壁床老人呻吟:tolong!tolong!看到行動不便的婦女,在廁所跌倒,出院幾天便逝世,她很難受:我不要這種免費的住所!我還能自立,我要自由,不想等死。

也許,過往照顧母親的孝行,會有好報。竟然有律師造訪老人院。她上前說清狀況:有工作,為何被抓?幾天后,她便被釋放。后來遇到香積廚志工,協助她找到居所。

“現在,我在車站幫助友族婦女賣水,她對我很好,不讓我做粗重工作。遇到執法人員要抓我,她會挺身而出:她有工作有住處,憑什么抓她?”她說:“后來,我到政黨投訴部門申訴不人道待遇,反被質疑:阿婆,是不是你搞錯?”

實際上,根據1977年貧窮人士法令,流浪者可被扣留長達3年;一旦獲得推事庭的延長令,該流浪者即會再度無限期扣留3年。說到這裡,親愛的讀者們:你們有和我一樣的感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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