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中国籍女子数年前以月供近2万元人民币(约1万2812令吉),在新山购入豪华海景房后,竟发现房屋货不对办,更形容豪宅盘已变“鬼城”!
来自中国北京的杨婷婷申诉,她几年前购入了中国某开发商在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发展的房屋项目单位,不料在收楼时才发现所买的单位货不对办,想要退房却不获受理。
香港媒体《香港01》今日报导,杨婷婷起初并没想过在新山买楼,惟推销员不断推销楼盘的好处,包括一带一路、高铁、轻轨、往来新加坡的绿色通道和海关大桥等。
她说,她在销售员的游说下,以约180万人民币(约115万3579令吉),购买面积约648呎的单位,首期先付了近20万人民币(约12万8253令吉)、月供1万9400元人民币(约1万2440令吉)供款。
她称,她于2019年9月收楼时,发觉所购单位质素不理想,跟预期有出入,所谓的“无敌海景”只是一丁点海景,并于2021年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单位是商业共管式公寓,其他如独立海关、免税岛等也无一落地。
为此,她到开发商处维权,以对方擅自将住宅改成商业为由要求退回全款,不过发展商态度消极,置之不理,拒不退房。
“我曾与其他苦主一起组织维权,去过许多不同部门投诉,但相关部门均指物业在海外,无法受理。”
她称,由于单位一直租不出,也卖不出,因此她持续供款至2021年8月,合共还了5年贷,总数约130万元人民币(约83万3140令吉),最终停止馀额供款。
相关媒体向相关发展上查询,惟截至目前仍未取得回应。
没法律途径来处理烂尾建筑项目
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测量学院副教授莫哈末纳吉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立法保护买家免受取消回赎抵押物业的影响,也没有法律途径来处理或避免停工或烂尾的建筑项目。
根据《香港01》报导,莫哈末纳吉受询时指出,我国现时监督房地产业项目的法律只有1966年“房屋开发法”(控制和许可证),遗憾的是,该法案无法完全解决烂尾房屋开发的问题。
“买家可因违反买卖协议而向开发商提出终止合同和退还购买款项的索赔,买家必须等待很长时间,才能让破产的开发商或清算人退还他们的钱。”
他说,买家也可以终止买卖协议,惟得符合特定条件,包括必须在发展商的书面同意下终止买卖合约、必须在第一份买卖协议执行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要终止买卖协议,必须至少有75%的买家同意。
他指出,假如遇上任何问题,外国买家也可如当地人一样,可以随时向现有的法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