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委致函葉新田 反對借董總名義辦團拜
(吉隆坡16日訊)18名董總中央委員今日聯名呈函董總主席葉新田,重申后者的失職,是導致董總乙未年春節團拜不能如常舉行的直接原因。
“我們于今年2月10日呈函要求,以主席身分發函召開該召開的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中央委員會會議,以討論及通過春節團拜、2015年的財政預算及工作計劃等急需議決的會務,藉以證明台端有根據董總章程第5A.1.2條款,即‘領導本會,督促會務’(To lead the Association and to oversee the affairs of the Association)而非我行我素,唯我獨尊。
“過去4年董總春節團拜都是經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討論及通過的,絕對不是主席個人的職責。台端2月14日的復函是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台端的做法也證明已失去‘領導本會,督促會務’的能力和信心,祇得借用董總的名義來號召,襯墊自己當前的形象,剛愎自用,唯我獨尊的不民主做法!
“台端卻罔顧我們反對而擅自借用‘董總’名義來舉辦乙未年春節團拜,這種不服從及尊重大多數的做法,不可理喻,與常理相悖!”
“董總不是葉新田的‘個人產業’,台端盜用“董總”的名義,收取社會人士的捐款,並且擅自處理該項捐款,這是干紀犯法的事。
18名聯名呈函的董總中委,是副主席許海明、陳國輝及劉利民、秘書長傅振荃、財政林國才、副財政莊其川、常委莊俊隆及鍾偉賢、中委員楊應俊、陳大錦、黃博諄、李官仁、劉天亮、吳茂明、黃國鴻、周惠卿、黃劍鋒及李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