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上个月被控8项贪污罪的陆路交通局官员,今日再度被带上法庭,面对3年前涉及贪污1400令吉两项贪污罪时,否认有罪。
36岁的仄法兹里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于4月10日过堂。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指出,2020年2月6日及6月3日,在峇株安南的某银行,身为该局检测交通工具官员,两次向一名运输公司经理收取700令吉,作为不对付该公司的酬劳,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面对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赛依克占求情时说,被告在上个月面对另外8项贪污罪时,已付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加上被告在案件后已被停职,必须负责妻子及3名孩子,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