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上周五召开的会议通过关于废除强制死刑的数项新政策,包括无期徒刑不再是强制死刑的替代刑罚。
她指出,新的替代刑罚是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此外,在所有法律全面废除无期徒刑的刑罚;至于没致死的罪行,也废除死刑,除了刑事法典第121及第121A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3项罪行。
“同时包括一项新的法案,允许联邦法院重新检讨已判处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项建议的法案,预料将影响之前已在法庭完成上诉程序的957死囚及无期徒刑囚犯。”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上议员拿督古乃光的提问。
古乃光询问关于重新研究以替代刑罚,替代各项罪行的强制死刑建议最新情况。
阿莎丽娜强调,政府的政策是更改刑罚,而非废除死刑,并赋予法官酌量权。
她指出,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及重新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将在下周一(27日)提呈一读。
她说,即将在下周提呈的法案,预料将影响尚未在上诉庭或联邦法院完成上诉程序的476名死囚。
她解释,这是因为强制死刑的替代刑罚具追溯性(retrospective)。
目前的11项强制死刑罪名:
刑事法典第121A条文/危害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人身安全
刑事法典第130C条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130I条文/策划恐怖组织活动,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130N条文/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130O条文/为恐怖分子提供服务,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130QA条文/任何受贿协助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130ZB条文/受贿协助犯罪组织进行犯罪活动,导致他人死亡
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刑事法典第374A条文/挟持人质致死
1971年军火法令第3条文/预谋犯案之下开枪
1971年军火法令第3A条文/同谋开枪
新闻背景
希盟于2018年上台后即着手处理废死课题,时任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刘伟强于同年10月宣布,内阁议决全面废除8项法令共32项条文涉及死刑刑罚,当中12项是强制死刑;不过在2019年4月,刘伟强改称内阁已决定保留死刑,只是废除强制死刑。
2020年8月,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称已接获废除强制死刑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他随后于同年11月说,政府需要对废除强制死刑进行深入研究。
2022年6月,首相署部长(国会及法律事务)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说,内阁同意废除强制死刑,修法前需要时间进行研究;他说,内阁也同意深入研究拟议的替代刑罚,以替代11项强制死刑罪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的一项罪行,以及22项死刑罪行,交由法庭酌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