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华裔商人无准证拥有1715盒共36种类烟花及爆竹,被控上庭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7个月监禁替代。
55岁林添福(译音)被控于今年3月21日下午5时,在加央打石山路一间建筑屋被发现在没有准证下,拥有36种烟花及爆竹,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第8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代表向推事求情时说,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需负责妻子和2名尚在求学子女的经济负担,也需照顾父母,包括每周都载父亲洗肾 ,希望能获得最轻惩罚。
此案副副检察司为东姑鲁凯雅,大马法援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比斯代表被告辩护,推事是安娜罗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