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執照禁租讓
(吉隆皮17日訊)內政部(安全)副秘書長拿督斯里安德南說明,當局禁止保安公司執照持有人,將執照授權、抵押或租讓給他人,違規者將被吊銷執照。
他說,執照持有人都必須宣誓和簽署宣誓書,至于2014年獲批准執照的保安公司董事或股東,則必須接受由內政部舉辦為期2天的保安管理課程培訓。
安德南針對《每日新聞》報導指有80家保安公司業者將保安執照“分租”給他人,收取高昂的租金一事,今日發文告如是回應。
他說,2014年至2015年期間,內政部就吊銷24家保安公司的執照,主要涉及違規出租執照和聘用非法外勞當保安人員。
他指出,祇有本地人及獲內政部過濾后批准的尼泊爾外勞,才能受聘為保安人員。
他呼吁社會人士提高警惕,勿征用那些出價太便宜的保安公司,很大可能是不合法的“保安公司”。
他強調,內政部會展開行動,杜絕上述“分租”執照的不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