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以4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法院在2022年,维持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和刑罚的裁决,要求法院检讨该项裁决的申请。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作出上述裁决。
其中,驳回纳吉申请的4名法官,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丽雅、拿督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至于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则是唯一持异议的法官。
纳吉在这项申请中,要求检讨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16日和23日,所作出的4项裁决,但皆遭法院在今日以上述多数裁决驳回。
其中2项裁决是法院于去年8月16日,驳回他申请为被判挪用上述公司资金罪成而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呈和纳入新证据,并且驳回他要求法院展延聆审其上诉案的裁决。
另2项裁决,则是法院于去年8月23日,驳回他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退审其上诉案,以及驳回他针对被判挪用SRC公司资金罪成的裁决和刑罚,而提出上诉申请的裁决。
王南吉今日在宣读他和另3名法官作出的裁决判词时说,法院在去年是根据法律和理据,驳回纳吉要求为其上诉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检讨这项裁决。”
他接着指出,此前在纳吉的上诉申请德案件中,担任纳吉代表律师的拿督郑宝德,去年曾在法院聆审该案时,获得陈词的机会,但郑宝德当时选择拒绝行使其权利。
纳吉要求检讨法院4项裁决的申请皆失败:
1.要求为上诉案件提呈和纳入新证据
2.要求法院展延聆审其上诉案
3.要求东姑麦蒙退审上诉案
4.为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罪成和刑罚,提出的上诉申请案件。
法官王南吉:
无法接受郑宝德“未准备好”理由
王南吉宣读判词时说,郑宝德以还未准备好为由,拒绝联邦法院于2022年聆审纳吉提出上诉申请的案件中陈词,是无法接受的藉口,因为法院当初早已在诉辩双方同意下,择定聆审日期。
他说,联邦法院也曾多次给予郑宝德陈词机会,但后者一直以还未准备好,选择拒绝行使其权利。
“所以这不能说是申请人(纳吉),没获得法院给予的陈述权利,而是律师拒绝陈词;因此我们认为,申请人的申诉权并没遭否决。”
他补充,虽然郑宝德当初没有进行口头陈词,但后者选择采纳其当事人,当初向上诉庭提呈的书面陈词。
此外,在纳吉要求检讨法院于去年8月16日,驳回他要求法院展延聆审其上诉案的裁决一事上,王南吉指出,法官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展延审理案。
他说,即使是另一方没有反对,要求法庭展延审理案件的申请,并不意味法官就受限于此,而得批准有关展延审理案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