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讯)“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上诉案今日开审,由于答辩方需长时间陈词,上诉庭暂缓审讯,此案将于4月11日续审。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承审此案,另二司是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
代表答辩方的东姑阿米尔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他需近2小时完成陈词,而上诉庭基于时间限制,决定暂缓审讯,并择定此案于上述日期续审。
较早前,上诉人沈可婷的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主张,其当事人面对的控状存有缺陷和出现重叠,即同时被控鲁莽和危险驾驶控状。
他指出,一个人不能同时被控鲁莽驾驶及危险驾驶罪行,因此在面对重叠控状下,沈可婷面对不公,也无法有效辩护。
沈可婷另一名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在陈词时强调,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是不同性质的罪行,而超速是构成危险驾驶的元素之一,但控方未能证明其当事人在案发时超速。
一切始于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
沈可婷于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的罪名。
控状指她于2017年2月18日约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作为车牌为“JQB 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事项后(包括有关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上述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岁)、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以及哈察(16岁)。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获释,但高庭法官莎娜斯于2021年2月18日,推翻推事庭裁决,裁定沈可婷表罪成立,需回到推事庭自辩。
新山推事庭在沈可婷于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获释,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针对推事庭判决,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判决,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并判处她6年监禁以及罚款6000令吉,不得暂缓执行监禁刑罚,需即时入狱。
沈可婷于2022年4月18日获得上诉准令,获准针对新山高庭裁定其罪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并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