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华裔情侣疑路边‘车震’”事件;执业律师吴思汉指出,有关男女情侣在公众场合作出淫秽行为,已经牴触法令;且一旦女方被证实未成年,还有医葯检查报告证明有性行为,男方很有可能会被提控。
他说,尽管男子是在本身车内进行不当行为,惟其车子是泊在属公共场合的地方,因此根据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即在公众场所作出骚亵行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他说,视频中的女生暂不知道是否已成年,根据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愿意与否,都会视为强奸;而在相同法典第376条文下,一旦被定罪,会面对最高监禁20年还有鞭刑。
他说,若如此,男子也触犯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即18岁以下皆属儿童,若有触摸儿童身体的任何部位;让儿童触摸该人或任何其他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并可处鞭刑。
至于拍摄者是否触法,吴思汉指出,这胥视检控官决定,因为视频中没有拍到男女重要部位。
与此同时,他也建议涉及的男子报案,因为男方的照片已经在网上大量流传,警方会以1998年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但男子本身也会因此事被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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