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华青三度虐打流浪狗”事件;涉虐狗19岁华裔青年,今日被控上法庭,当庭认罪。
身穿黑色上衣的男被告,于今早8时50分左右在母亲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面控,全程淡定。
控状指19岁被告叶宏胜(译音)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士姑来金山园一间店面前虐流浪狗“妈咪”, 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并可在第29(1)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是以华语念出控状,被告表示明白控状,俯首认罪。
由于被告代表律师G.K斯里达兰在国外,由另一代表律拉惹古纳斯兰,要求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择日宣布判决。
法官择订于4月18日判刑。
此案主控官为柔州兽医局莫哈末占里。
这起事件于上个月,在柔佛州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一间宠物诊所发生。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华裔男子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甚至放火烧伤狗只后,蹲下“欣赏”狗只被火烧的惨状。
男子的恶行全被闭路电视拍下,事后宠物诊所员工报案,并向动物保护协会举报后,男子母亲找上门,企图私下解决事件,反指流浪狗咬人在 先,指“狗的事情是小事”。
但此事件在社交媒体广传,网民谴责男子罪行也遭到网民人肉搜索, 虽然当事人曾道歉但网民不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