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女子因涉嫌偷继婶婶银行卡,并从银行户头盗提8200令吉购买iPhone 14 Pro Max手机和金饰后,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否认有罪。
21岁的诺胡迈拉被控于3月23日至24日之间,在秋杰路一个公寓单位偷走事主诺法拉的银行卡并盗提8200令吉,进而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3)条文判。
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诺胡迈拉也于同时间和地点,在诺法拉不知情下滥用盗款,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6个月及最高5年, 以及鞭刑。
推事娜迪雅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择定案件在5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侬勃助理警监,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早前在盗提款项并购买iPhone 14 Pro Max手机后,曾透过社媒炫耀“战利品”,此举惹来诺法拉不满,并透过面子书控诉继侄女行为。她之后前往金马警区报案,警方在数日后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