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副教授挑戰煽動法違憲‧高庭無權限審理 案件移交聯邦法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馬大副教授挑戰煽動法違憲‧高庭無權限審理 案件移交聯邦法院

(吉隆坡5日訊)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入稟高庭,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違憲案,高庭法官卡馬丁以高庭沒有權限審理此案為由,將案件移交至聯邦法院。



他在庭上也諭令所有與此案相關的審訊,都將展延至聯邦法院有所裁決為止。

“由于我國有很多人在煽動法令被控,及挑戰該項法令是否違憲,因此,我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及85條文下,讓此案交由聯邦法院審理。”

他也說,他也會向聯邦法院提出2道問題,包括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在聯邦憲法第10(2)條文中是否違憲,若有,是否會根據聯邦法院第4(1)條文而取消,及煽動法令是否合法及在聯邦憲法中是否還有效力,希望聯邦法院鑒定。



人權組織聆審

阿茲米沙隆煽動案引起多人矚目,許多人權組織都到來聆聽,庭內座無虛席。

另外,阿茲米沙隆代表律師哥賓星在庭外向記者指出,他們對法官做出的決定感到滿意。

詢及哥賓星指煽動案被法官列為“特別案件”處理,他們是否會要求增加法官時,他指該律師團會考慮有關事宜,但不排除要求聯邦法院以七司或九司聽審的可能性。

阿茲米沙隆因早前在評論“雪州大臣風波時也援引2009年霹靂州政治危機”,而于9月2日在煽動法令第4(1)(b)和第4(1)(c)條文下被控,但他不認罪,並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他過后也入稟高庭,挑戰有關法令條文是否違憲。

此案主控官為蘇海米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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