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執行大掃除,目標鎖定毒與賭,
酒吧夜店也受阻,考驗警察的職務。
掃黃掃黑受鼓舞,證明警方的進步,
有人歡喜有人哭,在于少數或多數。
辦事能力若傑出,帶給社會多好處,
辦事能力若馬虎,計劃再多等于“無”。
民眾其實已麻木,甚至已經不在乎,
警方口號或“題目”,總是說說無建樹。
交通警察也動“武”,車牌車鏡要清楚,
不達標準受對付,多少民眾又叫苦?
車牌尺寸的限度,應該授權于“業主”,
若是違法遭起訴,治本方才可解除。
不達標準就逮捕,行動未免太倉促,
寧讓商家快致富,百姓因此喘呼呼。
若下有效的“工夫”,有誰還敢裝糊塗?
呼籲警方要記住,吃肉就好莫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