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部落格為IS籌資 2男子被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通過部落格為IS籌資 2男子被控

(吉隆坡11日訊)兩名男子于今年3月29日至10月13日期間,因通過部落格為“伊斯蘭國”籌資,今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兩名被告分別為諾海米(37歲,金融顧問)與莫哈末弗茲(34歲,汽車銷售員),他們被控于上述期間,在位于吉隆坡甘榜峇魯拉惹阿里路的住宅,通過“伊斯蘭革新”部落格,尋找相關活動基金,莫哈末弗茲則被控與諾海米串通并允許他人使用其銀行戶頭。

此案由娜迪雅副檢察司負責檢控,指兩人抵觸刑事法典第130G,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超過30年或罰款。

兩名被告在控方讀出控狀后,向推事爾里沙里曼點頭表達明白該控狀,但并沒有任何認罪記錄。



推事不允許兩名被告保釋出外,同時也擇定該案件于12月19日轉至高庭過堂審訊。

其中,諾海米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費里和阿都哈林,而莫哈末弗茲則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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