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獲批欲終止交易 仍需繳付銀行及律師費
申請到貸款后,臨時決定終止買賣房屋交易,是否仍需要繳付律師費用?
⊙林女士說,她與丈夫早前透過仲介,打算購買一間約80萬令吉的房屋,而當時他們也取得購屋獻議書(Offer letter),去向銀行貸款。
她指出,他們的貸款也獲得批准,惟他們想清楚后,覺得房屋太貴,會造成他們很大經濟負擔,因此打算終止。
“其實在這段過程中,我們完全沒有拿出任何錢,所以覺得臨時終止買賣,也不會虧損。”
她說,當他們提出這項要求后,卻被告知律師已經準備好買賣合約,而且銀行方面的貸款也已經準備就緒,即使他們要取消交易,也要支付律師費、還有取消貸款的手續費用。
她指出,律師費方面約3700令吉,銀行方面也要2000令吉,合共5700令吉。
她覺得沒有必要支付這些費用,她根本就沒有使用到這些。
★林若輝律師
雖然事主並沒有簽署買賣合約,交易也沒有完成,惟律師已經開始工作,準備了買賣合約,事主也必須為此負責,應該也要負責一半的費用。
一般來說,80萬令吉的房屋,律師費大約是在6050令吉,加上可能還有其他開銷,若是一半的律師費的話,應該與3700令吉相差不多。
而在貸款方面,事主就要搞清楚,是否已經簽了接受貸款的合約,若沒有的話,就無需付款;否則事主也是需要付錢,因為律師已經開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