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总检察署反对一名砂拉越女子申请司法检讨,以寻求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注册官,将她的名字从新进穆斯林(Mualaf)名单中删除。
联邦律师莫哈末沙烈胡丁告诉高庭,该司法检讨申请无法在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下被接受,并表明该申请是“无聊且无理取闹的,应被法庭驳回。”
女子的代表律师依克峇哈里辩称,联邦宪法第 121 (1A))条款并未禁止上述申请。
他说,在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 505 法令)第89条文下,改教注册局注册官有法律责任决定申请人脱离伊斯兰的申请。”
在聆听取双方陈词后,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订于9月21日作出裁决。
这名26岁的砂拉越女子是于4月20日入禀申请,并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注册官、邦直辖区伊斯兰局(MAIWP)和政府例为答辩人。
她的父母是基督徒,她寻求一份声明,将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赋予第一答辩人(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局注册官)权力,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
她也要求立即将她的名字从新进穆斯林名单中删除,并指当局拒绝或延迟对她于今年1月30日、2月20日和3月17日提交的申请做出决定,是不合理的。
她也在支持宣誓书中说,她是于2017年8月18日,在一名马来穆斯林男子向她求婚后改信伊斯兰,并注册为新进穆斯林。
然而,去年1月27日,她在一份宣誓书中说,她想脱教且恢复基督徒的身分,同时申请将她的名字从新进穆斯林中删除,但改教注册局注册官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