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註冊結婚受阻 尋髮妻辦妥離婚手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與女友註冊結婚受阻 尋髮妻辦妥離婚手續

與首任妻子離婚近40年,同第二任妻子註冊結婚沒受阻,老翁在妻子逝世后,想與女友註冊時卻被官員查出未辦妥離婚手續。



⊙來自文冬的羅先生指出,他于1974年與首任妻子註冊結婚,不久他就前往新加坡工作,但最后兩人還是決定分開。

他說,當時記得妻子有委託律師寄來一份文件,他也有簽署文件。

他說,在5年后,他與第二任太太結婚,過程中並沒有面對任何問題,兩人並育有三名孩子,長子現已30歲。



他說,最近與一名越南女子相識,想和對方註冊之際,感到錯愕,國民登記局官員告知他與第一任妻子並未離婚。

他回想,當時已經完成離婚手續,而且1979年與第二任太太註冊結婚不受阻,太太逝世后多年,想與女伴註冊婚姻卻受阻,讓他很懊惱。

★林若輝律師

在1974年結婚雖然沒有結婚證書證明,但當局是有相關記錄。

雖然事主當年有簽署文件,畢竟律師是前任太太聘請,是否完成所有手續仍是未知數,所以在1982年第二次結婚並不會受阻。

但隨著註冊法令的修訂,凡在1982年3月1日后的結婚夫婦,都必須註冊方合法,所以事主與和越南女友註冊就遇到重婚問題。

事主現階段可嘗試找出當年簽署的離婚文件,或者找到當年與第一任妻子所辦理的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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