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單方面申請离婚,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妻子收到出庭聆聽審訊的律師信,並對這突如其來的消息無所適從。
⊙陳女士指出,丈夫提出离婚申請,惟她不願意。
她說,早前與丈夫無法達成協議,惟日前收到律師信,要求出庭聆聽審訊。
她指出,她與丈夫育有一名孩子,其丈夫聲稱將負擔孩子生活費,惟不負責她的贍養費。
“出庭日期日漸逼近,如今仍不清楚應準備什么文件、是否須聘請律師,在聘請律師費用方面也豪無頭緒。”
★林若輝律師
律師信中要求事主出庭聆聽審訊,代表她收到法庭發出的離婚傳票,如今事主必須聘請律師了解律師信的內容。
至于聘請律師費用方面,事主可與律師樓洽談,費用一般上達至5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