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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慕尤丁◢ 4滥权控罪获准撤销 慕尤丁无罪释放【内附音频】

慕尤丁无罪释放
慕尤丁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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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在他所涉及的“Jana Wibawa弊案”中,撤销其中的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宣判他无罪释放。

尽管如此,慕尤丁仍面对另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黑钱控罪。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今日下判时说,慕尤丁的控状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没有犯罪详情。

“因此,法庭批准被告(慕尤丁)的申请,以撤销这4项控状。本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慕尤丁的4项滥权控状,无罪释放。


4项控状指出,慕尤丁被指作为公务员,即首相兼土团党主席,分别在2021年2月8日和25日,及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10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为土团党接受3家公司和一名个人总额2亿3250万令吉的贿金。

在今年4月18日,现年76岁的慕尤丁入禀申请要求撤消今年3月10日所面对的4项控状,以及展延此案的审讯。

法官在其简易判决说,法庭有现行的权力搁置、撤销与永久性中止控状。

他指出,慕尤丁面对4项指他为该党收贿的控状,并未揭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所犯之罪。

“法庭认为,慕尤丁面对的指控是并非依法规定的罪行,这4项控状存有缺陷,没有揭示反贪会法令第 23 (1) 条文下的罪状。

“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之下无法构成的控状,是讨回错误的公道。这4项控状也不具备所犯罪行的细节,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4条文。”

嘉米尔强调,被告也不应任由被揣测,在他任相期间如何滥用职权,因为这将导致他无法在开审前指示律师为他抗辩,或向控方提呈陈情书,进而形成他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赋予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也遭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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