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槍彈、毒品出境被截查 泰2官員偕大馬男子被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攜槍彈、毒品出境被截查 泰2官員偕大馬男子被捕

(古邦巴素1日訊)2名來自泰國宋卡府獸醫局的男女官員,聯同一名大馬巫裔男子乘車欲從黑木山關卡返回泰國時,在車內被搜出一把半自動手槍、11枚子彈及500粒5仔毒品,齊齊被捕。



此案于昨午2時,在南北大道1.3公里處,即緝私局所設立路障中被偵破。

吉州代總警長拿督查卡利亞今日召開記者會說,當時,3人乘坐泰國註冊車牌的黑色豐田Yaris,由來自日得拉巫裔男子(32歲)駕駛。

“緝私局官員在車內搜出5枚子彈,再追問3人是否持槍時,坐在前座的35歲泰國男官員當場承認,并要求后座的28歲女官員從手袋取出手槍交給官員。”



他說,緝私官員事后在車內搜出另6枚子彈和500粒5仔,若5仔以每粒15令吉計算,總值是7500令吉。

指有泰國擁槍證

“男子聲稱該把Ruby Extra Trade Mark 22 Long Rifle短槍是來自其祖父,旨在自衛,且在泰國有擁槍證。”

“3人牴觸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8條文,罪成最高刑罰是14年監禁及不少過6下鞭笞、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擁有軍火及子彈),罪成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2者兼施,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罪成是死刑。”

他說,2名男女官員非法入境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准證下入境),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2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過6下。

大馬嫌犯遭泰警監視

被捕的大馬男子擁有多項犯罪前科,而且曾在泰國犯罪,遭泰國警方監視。

查卡利亞指出,該名男子曾牴觸1952年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刑事法典第379掠奪條文及第457破門行竊條文,而2名泰國男女官員則是初犯。

“3人將從週一(1日)延長扣留7天助查,且3人的尿液檢驗都呈陽性。”

詢及3人是否涉及運毒時,他說,相信有關毒品供應至檳城、吉州及泰南的娛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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